内容 项目 | 参 评 事 项 | 在满足项目栏划“√” |
认证 基准 | 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 认证) |
一 |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 |
二 |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
三 |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 |
四 |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 |
五 |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
六 |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 |
七 |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 |
八 |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 |
九 |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 |
十 |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
注: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