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 | |||
使用日期 | 使用时间 | ||
活动名称 | 活动负责人 (教师) | ||
活动内容 简 介 | |||
场地使用须知 |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相关规定; 2、使用事实应与申请内容相符; 3、各单位使用场地时应有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在场; 4、未经许可不得在中心内张贴海报、宣传标语等; 5、不得携带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入中心; 6、各单位应于借用期间内布置场地,借用后应恢复原状,并搞好清洁卫生; 7、属于借用单位自带的各项器材,借用单位应于借用期结束后自行清理,中心不负责保管; 8、借用申请批准后,所借场地不得自行转借其它单位使用。 9、凡在中心开展活动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借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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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 党总支意见 |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场地使用须知以及《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使用场地。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团委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学生活动中心申请表.docx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