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639

第一章   

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的先进学生组织,是参与我校学生事务管理、致力于为我校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优秀学生团队。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以下均使用简称)

校学生会坚持“团结、严谨、求实、高效、创新”的工作理念,独立自主、富有特色的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

校学生会坚决拥护、支持党委和团委的指导方针,并致力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做重要贡献。校学生会根据党委和团委的工作重心,紧密围绕和贴近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弘扬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坚持自我教育、不断进步的优良传统。

校学生会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全校师生秉承“勤奋求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校兴我荣”的黄岭精神,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

展望二十一世纪,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的高标准要求,校学生会将坚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要地位,号召全体成员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在保持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稳步前进。

校学生会是友爱、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组织,深刻贯彻和落实学校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与师生紧密联系,及同学老师之所需,为把四川理工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成长中学会奉献,在奉献中茁壮成长。

第二章  团委秘书处·学生会成员制度

第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汇东、营盘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承认和遵守校学生会的工作制度,愿意加入校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委及主席团的决议和任务,可以申请加入校学生会。

第二条 招聘成员,需按组织发展程序,严格遵循校学生会的招聘制度和方案策划。

第三条 新进成员经一个月考核期过后成为干事,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换届时干事可以向主席团递交干部竞聘申请表,干部换届时可向团委递交主席团竞聘申请表。

四条 干事或干部任期满后,没有升任其他职务者,原则上,将不进入新一届学生会成员名单,视为上一届学生会成员,也不履行和享有原有的权力和义务,如有继续留任的愿望,可向主席团或团委老师提出留任申请,由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决定是否留任及留任期限。

第五条 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和校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和值班并按时签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虚心学习,热心诚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 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各项活动会议中关于校学生会工作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对工作内容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相关工作人员。

三)对上级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越级汇报提出发展建议,但工作流程上不允许越级上报,详情可具体参考《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工作流程》。

(四)参加组织内讨论对自己的处分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七条 校学生会成员在参与各类活动、事业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不执行校学生会章程、不遵守校学生会纪律的成员,按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检讨、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开除。

对成员的纪律处分由主席团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考勤制度》(见下)中的处罚管理条例执行,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开除处罚需经主席团审议并上报团委审批。

第九条 校学生会成员无自主退出组织的权力。如有同学在加入组织后要求退出,需由本人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主席团,经主席团审议并上报校团委审批后,决定是否批准其退出申请,学生会办公室将其退出申请档案备案。

第十条 校学生会成员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请假不参加全体例会、部门例会和部门活动(部门内部严格做好考勤工作),全体例会点名批评,并书写检讨书一份。若连续两周不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和命令,经教育不改者,视为自行脱离校学生会集体,并在学生会例会上通报当事人情况,在校学生会将其除名,并作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成员通讯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方便联系。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的组织系统是:主席团,干部,干事。在组织内分上下级组织,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或成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集体。其基本原则是:

(一)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主席团对整个学生会各部工作进行监督,每周将所开展工作直接向校团委汇报。

(三)主席团由校团委指导老师负责,直接领导所分管部门。

(四)对各部门提交的有争议的提议、活动方案等,由主席团协商解决;有关学生会整体利益的活动,提交例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共同协商解决,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主席对有关整体学生会的重大决策有保留一票否决的权力。主席有人事调动的权力。

(六)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工作有决策权,部门之间的工作不能相互干涉,但对各项具体工作有相互建议的权力。干部、干事对主席团成员有违反学生会纪律,违背学生会宗旨,不利学生会发展的行为有直接向校团委汇报的权力。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高效地原则,分为十二个部门,分别是:

秘书中心:协助安排校团委秘书处学生会各项工作,负责每月《团讯》的制作工作,团委微博、微信推送工作,校团委资料整理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传达并执行校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命令与任务,协助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做好校学生会内部考勤、评优、物资及档案管理等其它日常工作。

宣传部:是校学生会对外宣传的窗口,主要承担全院大型活动的图、文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并协助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 

新闻网络部:主要负责校内相关活动的图片采集与新闻稿的撰写,通过校学生会网站及微博的更新与推广从而宣传学校各种活动,通过熟练运用各种电子软件协助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关工作。

组织部:协助校团委加强全校共青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并考评全校各学院(部)团组织推优活动,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团情统计等工作及《团讯》中“团组织生活掠影”部分的初步编辑与整理工作。

社团部:服务全校社团,统筹社团资源,协调社团合作,组织活动开展,督促社团文化建设,搭建师生与社团沟通的桥梁,丰富理工学子的第二课堂。

社会实践部: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提供锻炼社会实践能力的平台,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经历,促进学校和社会的交流,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实践环境。 

学习部:为全校同学提供各类学习信息、资料,组织和开展学术经验交流会,建立学习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学风,拓宽学术视野。 

生活治保部:协助保卫部门维护全校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和工作秩序。沟通团委、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治保部,生活部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文艺部:承担全校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协调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体育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举办各项体育比赛,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配合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积极活泼的氛围,使同学们增强体育与健康意识。 

科技创新部:致力于“挑战杯”及各科技创新类活动的开展,在全校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为广大同学提供实现科技创新梦想,展平示自身才能和体现个人价值的平台。

各部门互相合作,协调发展,团结友爱,想同学之想,急同学之所需。

第十五条 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核心机构,是传达和执行校团委工作安排、统筹校学生会内部事务、协调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关系、组织和开展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的团队。并由主席团成员直接领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组织职能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汇东营盘交替进行,原则上例会时间为每周一或者周二中午13:00,例会具体时间和地点主席团根据整体情况作出调整,并由办公室通知每位成员。

第十七条 每周例会的职权是:

办公室点到,将上一周考勤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清点当日到场人数,并做好当次会议记录。

各部门代表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的开展。并在会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与计划交至办公室存档。

由主席团决定和计划本周的工作方针、任务和相关重大事项。

例会期间,如有需请假的成员须遵守《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考勤制度》,在例会前将请假条交与办公室成员。

第十八条 晚间值班是为促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汇东值班主席团成员需参加,营盘校区因情况特殊不强制要求。值班表由办公室制定并张贴公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考勤制度》,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

如在值班期间不能到场的成员,可与其他成员换班或按值班规章制度请假,并在当日值班前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成员处。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日常事务、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分管主席负责各部门,部长负责副部长及干事。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档案分为:

人事档案,包括学生会人事考勤、任免和奖惩情况等的记录。

活动记录档案,各部门组织活动时制定的活动策划书与总结书,在活动结束一周后交电子文档一份、纸制文档两份与办公室存档。

会议记录档案,包括每周各部门的总结与计划、每周例会记录(纸质档)、晚间值班考勤与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始一个月内,由办公室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需要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分配发放一定的物资与各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原则上,未经主席团认可,校学生会其他成员均无权自行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任何开销。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席团汇报,方可代支。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的任何物品均属公共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物品派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许可均无权自行调配、使用物品。

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爱护学生会物品,维护物品安全及正常使用,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用品的,均须上报主席团酌情处理。个别部门拥有的特殊物品(如宣传部出海报所用工具等),其管理与使用权归该部门。其他部门未经该部门许可无权擅自调配、使用。

学生会办公室的钥匙由主席团、办公室、各部门部长保管,概不得私自外借。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遵循节约务实的原则运用经费,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花销,由主席团管理使用经费,办公室对每笔花销做好详细记录,并在每学期末向主席团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成员若没经过团委和主席团认可或授权,无权自行以学生会名义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各种涉及活动赞助和校学生会回馈活动的相关信息,违者将受到开除学生会的处分,并上报学校备案存档。

凡是以校学生会名义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的活动中,所余留经费不得自行留存或使用,必须上交报到校团委,由团委老师做统一调配安排。

第二十五条 从每学期开学起每两个月设立“最佳精神风貌奖”评选,在学生会内部通过工作技能、日常考勤等评比出优秀个人(汇东10人、营盘8人)、优秀部门(汇东、营盘共1个),颁发奖状和奖励,具体评比方法将由办公室严格参照《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评优制度》执行。

第五章  校学生会同二级学院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会与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在工作上仅存在统筹及协作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是由来自汇东、营盘两个校区,跨各个年级、学院、专业、班级的同学所组成的集体。

第六章  招聘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会为能够向全体师生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让更多同学能有机会锻炼自我,将在每学年里注入更多的新生力量,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升为工作目标,更好地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努力使学生会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

第二十九条 在招新时间内,各申请人将个人简历、申请表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报名。申请人经过面试(包括初试和各部门分别进行的复试两个部分)合格后经过主席团批准成为学生会试用成员。面试程序包括:

在招新时间内,申请人将个人简历、申请表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报名。

申请人到达活动现场后在指定地点签到、获得面试顺序号并在休息室中等待面试。

初试由申请人自我介绍和面试人员提问两部分组成。

通过初试并表现优秀的申请人可进入复试。

复试方式由所参与面试的部门自定。

复试后根据具体情形可进行加试,最后确定人员聘用名单。

第三十条 凡成为校学生会试用期成员者,不得在其所归属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任职,否则,校学生会有权将其开除校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 特聘制度是校学生会聘任全校同学参加与学生会工作管理的制度。特聘制度是校学生会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是: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全校同学提供锻炼的机会;为下届学生会培养和选拔干部。特聘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学生会的建设和发展,又能缩短学生会和同学的距离,促进了解、增进友谊。 特聘范围:全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生除外)。特聘条件:

汇东、营盘校区所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自愿填写书面申请,通过面试(包括初试及各部门分别进行的复试)

承认和遵守校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加入校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各项团委及主席团的决议和任务。

思想端正,为人谦虚正直,工作积极,成绩优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职学生会干部或有特长者优先考虑,不曾受过任何处分(包括学生会处分)。

原则上受聘后不在其归属的二级学院(部)及其他学生团体中任职。

符合特聘条件并通过各项考核的申请者受聘后成为校学生会正式成员。经特聘制度招聘的成员竞选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或被任命为部长、副部长(包括由系部推荐的干部),需经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结束后即转为学生会正式干部。

第三十二条 受聘待遇:

应聘者经过面试成为干事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且经过考核合格后成为校学生会正式成员并授予校学生会工作牌。经3个月考核无错误处分者可向团委递交干部竞聘申请表,干部任满一年无错误处分者可向团委递交主席团竞聘申请表。

新一届主席团产生后,由新任主席团主持下一届学生会成员的升任或调整。

聘书及建档办法:

成员在校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届,且思想端正、作风严谨、无处分、积极负责并按时完成工作者,将获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颁发的聘书,聘任职务以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准;

2成员在校学生会中工作满一年且思想端正、作风严谨、无处分、积极负责并按时完成学生会工作者,将获得由团委颁发的聘书,聘任职务为干事;

3以下情形不颁发聘书:

1受校学生会开除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通报处分者;

3工作未满一年者。

4成员在校学生会工作满一年,均可建档,档案一式两份,一份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学校存档;

5以下情形无建档资格:

1受校学生会开除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文件通报处分者;

3工作未满一年者。

6以上所述,满一年即为工作满两个学期,满一届为即为工作满一整届学生会(不跨届计算),以此计算。

第三十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新成员,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高效率、高质量、高素质的学生团队。

健全培养选拔新成员的招聘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成员,不拘一格地选拔有专业知识、工作实绩突出、值得信任的优秀成员。

第七章 公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规范四川理工学院学生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 )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此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公章的管理及使用必须符合学生会章程及相关工作制度,严禁私用公章。

第三十六条 公章由团委老师保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借他用。

第三十七条 公章使用程序:部长在盖章前汇报分管主席并核实所有证件,取得团委老师同意后现场使用,如证件有照片,必须将公章的一部分盖在照片上,严禁先盖章后履行程序的行为。

第八章  出勤制度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并签到。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时,在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十分钟后到达视为无故缺勤;提前十五分钟离开视为早退。

第三十九条 在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时严禁让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一经查实,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在本次活动中均记为无故缺勤。

第四十条 在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作好相应记录。

第四十一条 在校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中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将由主办部门记名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九章  请假制度

第四十二条 请假分为公假、私假。公假即课假(应注明课程名称和上课地点)、校学生会事宜、及各二级学院各会议活动请假(注明会议地点),其余一并归为私假(病假酌情考核)。

第四十三条 每月每个人最多可请两次公假,其超过两次的公假均视为私假处理,长假视为一次请假。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第四十四条 在请假时,各个部门干事需向该部门干部请假,各个部门干部需向该部门的分管主席请假。在活动(或会议)前一天将假条交到办公室,临时请假须经分管主席批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故缺勤。

第四十五条 在请公假或私假时均需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加盖学生会公章的请假条。填写完毕并签字后,交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不允许因学生会事宜影响到正常的日常上课。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提出请假申请,由学生会指导老师酌情批准并签署假条。

第四十七条 若有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一律视为缺勤。

第十章  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校学生会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营盘校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晚上七点到九点,值班期间由值班负责人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值班者可以找校学生会内部人员代班或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

第五十条 值班过程中,不得出现吃零食、戴耳塞、玩游戏等影响校学生会形象的行为,并且认真做好值班过程中所遇到的工作。

第五十一条 值班结束后,清洁值周部门必须将办公室卫生打扫干净,离开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十二条 值班时如遇到来访人员,值班人员应礼貌接待,详细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工作或责任。

第五十三条 值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如有工作需求需临时离开,应获得当次值班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章  纪律处罚制度

第五十四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会是纪律严明、责任感强的优秀集体,每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如有违反将由主席团执行处分,办公室将各项处分如实记录归案。按照《四川理工学院秘书处·学生会考勤制度》处分有:公开检讨、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开除。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讨:

1、连续四次请假不参加全体例会、部门内部例会、学生会活动者;

2、私借校学生会工作证件、影响到学生会形象及正常工作者。

(二)取消评优资格:

1、检讨两次以后仍犯检讨处分的错误者;

2、在工作中明显懒惰,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

3、工作失误,且随便推卸责任经教育不改者;

4、违反校规、校纪者。

(三)暂停工作:

1、取消评优资格后仍犯取消评优资格处分的错误者;

2、有明显破坏团结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3、屡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四)劝退:

1、暂停工作后仍无积极表现者;

2、工作思想失误,严重偏离学生会宗旨经教育不改者;

3、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

(五)开除: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方警告处分或警告以上处分;

2、拉帮结派,搞分裂,严重破坏团结者;

3、不顾大局,擅自离会,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

4、一学期内所有活动无故缺席共占三分之一者,无故迟到或早退共占一半者;

5、财务弄虚作假                  

第五十五条 校学生会是先进的集体,校学生会成员要在学生群体中做好先进带头作用,模范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

学习要刻苦。认真刻苦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合理分配好工作于学习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勇进,积极主动地在学生集体中开展各项工作活动,努力做出实绩。

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学生群体中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气息,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各位同学和老师的批评或指导。

第五十六条 校学生会是全心全意为同学、老师服务的组织,学生会成员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严禁做出任何有损集体形象的行为举动:

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以集体利益为先。

衣着整洁大方,诚恳、微笑待人,礼貌用语,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勤恳,严禁互相推诿,自由散漫。

严格遵循校学生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

违背相关制度,情节较轻者,应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生会例会上检讨,情节严重者,按劝退处理。

第五十七条 校学生会使用的各办公室或活动场地仅限于召开学生会开展的各个会议以及开展进行有关学生会的工作事务,任何学生会成员均不得随意使用办公室。

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出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酗酒、吃饭等或从事一些无关娱乐活动。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持办公室的干净、整洁。

第五十八条 校学生会授予的工作牌、奖状、聘书等工作物件和凭证仅允许本人使用。                                                              

第十二章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第十四届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工作例会审核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于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主席团。

第六十条 自本章程公布日起,原章程自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 在本章程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其中个别条例需要修改,则需通过例会期间全体成员的举手表决,再由主席团和全体干部讨论修改方案,并将修改方案报交校团委审批。

 

四川理工学院团委秘书处·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