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社团管理组织。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
第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主要方向,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社团服务”为宗旨,以“引导、监督、服务、管理”社团为主要任务,以“一切为了社团,一切依靠社团,从社团中来,到社团中去”为工作路线,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丰富学生生活,繁荣社团文化,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协调各社团关系,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做好学校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学生、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负责学校社团文化活动项目,统筹全校学生社团开展社团工作,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社团交流。
(五)落实《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校社团管理各项制度,执行社团联合会工作决议。
(六)不断完善和加强社团联合会自身建设。
(七)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社团工作。
第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各学生社团章程、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会员单位
第四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并经校团委批准成立、在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社团,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章程、条例及规定,方可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有监督、建议与检举的权利。
(二)及时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本社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团联合会相关支持。
(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四)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社团联合会召集的工作例会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讨论的权利。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七)享有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社团自身章程有序开展活动,并维护社团联合会荣誉和利益。
(二)接受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服从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招新、社团精品活动、社团文化节等社团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向社团联合会及时更新、备案相关社团信息,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四)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有益个人身心、社团发展、校园文化的社团活动。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六)履行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单位予以处分;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留会察看(一年)、撤消会员资格等五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八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对于社团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具有最高决定权。主席团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5名。由校团委批准任命,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主席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定期召集社团联合会部门及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四)统筹布置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
(五)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六)行使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发展规划部、组织部、财务部、宣传部六个常设部门。
第十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及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制定学校社团活动规划及活动方案报校团委审批,布置落实校团委关于社团工作的各项决定。
第十四条 主席团下设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档案的收集、存档、分类、立卷工作。
2、负责社团相关资料的汇总、印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通知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及会议的记录工作。
4、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及物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考勤工作。
6、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活动部
1、负责策划并开展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
2、负责收集整理社团精品活动的相关资料。
3、负责社团文化节、社团进社区、社团峰会等校级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发展规划部
1、牵头社团联合会文化建设,制定社团联合会发展规划。
2、负责一级新社团的成立及二级新社团成立备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各社团招新、变更、换届、年度注册等工作。
4、负责对各社团开展社团业务工作的培训。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核备案工作。
2、负责一级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备案、资料收集工作。3、协助主席团开展社团的评优、评先、惩处工作。
4、收取一级社团每月工作总结书。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财务部
1、负责收取社团每月经费表,负责各社团财务审核和公示。
2、负责社团招新收据本的分发收集工作。
3、负责社团接受赞助的备案记录工作。
4、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部
1、负责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
2、负责各项宣传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监督各社团机构群(包括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动态。
4、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细则参照《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进行。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建立与健全例会制度、部门成员培训制度等。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应做到:
(一)认真学习本会业务知识,认真完成工作。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掌握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社团联合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附则
第十八条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校学生会的同级机构,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在参加学校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时享受与校学生会同等资格与比例。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