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要求
1.评选当年无挂科情况;
2.认真履行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则;
3.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以及各支队应该积极、负责、有效地完成学校以及学院的工作;
4.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注意团队合作以及形象意识;
5.担任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分队学生干部(副部长以上包含副部长)一年以上的学生,可向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证明。最后,由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根据《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中的干部奖惩制度完成评优,并上报组织审批。
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基本要求
1.原则上评选无挂科的同学,如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放松条件至一科,但需指导老师及主席团认定工作业绩;
2.认真履行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则;
3.注意团队合作以及形象意识;
4.积极、认真地完成学校以及学院志愿活动,并能对志愿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
5.二级学院分队的评选,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将根据考核情况,将名额分给各二级学院分队,由各相应志愿服务队自行完成评选,并将最后评选结果交到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对此可发表可行性意见),由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上报团委审批;
6.不以组织名义参与社会盈利活动者。
三、中心内部奖惩制度(采用加分原则,无满分)
(一)会场纪律
1.签到环节:
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每次例会设置签到环节,实到加5分,迟到扣2分,请假不给分(特殊情况),早退扣3分,无故缺席扣5分。负责签到部门须提前10-20分钟到场,若负责签到部门未提前到场,该部门干事每人扣5分,干部每人扣10分。(中心的例会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如有二级学院加入,二级学院由组织部负责签到)
2.影响会场纪律者扣2分,未带工作牌、穿着不得体者扣2分;
(二)工作纪律
1.活动期间签到与例会相同;
2.工作期间不认真、不在自己岗位上、开小差等情况每人每次扣2分;
3.工作要求佩戴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牌、帽子等未佩戴者以及穿着不得体扣2分;(签到处检查记录报于组织部)
4.学校大型活动明确要求带工具未带时扣2分;(签到处检查记录报于组织部)
5.重大活动中因部门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根据情况部门干事每人扣5-10分,干部扣分翻倍;
6.其他影响工作或产生重大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7.将工作证和服装借给他人使用未产生重大影响者扣5分,产生重大影响者扣10分;
8.在活动中不接受上级领导正当安排者扣2分;
9.不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工作总结扣2分;
10.双选会和川南美术联考迟到者扣5分,无故缺席者扣10分,以上两种情况均手写检讨书并在例会上当众检讨;
11.例会或者大型活动请假达3次及以上扣5分;
(三)奖励制度
1.在校报等报刊上发表关于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活动或有影响的文章加2—5分;
2.当选例会、大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每次加五分;
3.双选会加分:每个人总分25分(第一天下午15分,第二天10分)。具体分数由组织部根据每位同学的具体表现打分
4.川南艺术联考:每个人总分10分(每天5分)
5.迎接新生活动:每个人总分15分(每天5分)
6.志愿者联谊:参与表演者每人每次5分
7.消防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5分
8.雷锋月志愿活动:每人每次5分
9.毕业典礼志愿活动:每人每次10分
10.运动会志愿服务:每人每天5分
11.其他非全体要求性志愿活动,根据情况给参与者加分
12.部门内部活动相应加分
组织部每月统一收取各个部门的内部活动签到表(表上简单表明活动主要内容)或活动内容书,主席团根据各部门活动情况按比例给予各部门相应名额进行加分(干部干事分开给予名额)。部门评优优异者每人每次加5分。各部门加分人员由各部门内部自行决定并告知组织部。每个月各部门的干部推优由主席团决定。
13.上述所有例会或活动应到却无故缺席达到3次或因故缺席达到5次的同学,组织部将名单上报主席团,主席团给予警告。
14.最终考核成绩=例会签到总分*40%+所有活动总分*60%。(总分未达到干事最高分的60%的干事,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其中干部总分未达到干部中最高分的70%者,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
15.总分未达到干事平均分的60%的干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其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聘书。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优秀志愿者评选
评选干部干事人数分别按其总人数20%评选,评选细则参考评选“优干”及“社会积极分子”的原则。根据此两条加分原则分别给出排名,评选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优秀志愿者,最后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名义给出相应奖励。
备注:
1.评选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具有评优资格;
2.优秀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以学校每年或每学期所规定的为标准;
3.优秀干部、社会积极分子评选,均以最终的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名额取满为止;
4.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名额;
5.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特殊处理(如大型志愿者活动因必要原因不能参加者,上报主席团进行酌情处理),必要原因例如金工实习,休学等;
6.所有评选者无违反组织形象及组织规章制度记录,若有违反则取消其资格;
7.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成功的同学不得在其他组织参与评选,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且减少本部门(二级学院分队)下一学年的评优名额;
8.《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评优方案》最终解释权为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