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9浏览次数:706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中国青年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者事业,根据团中央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直属于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学校团委在学生处、保卫处、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中心指导工作。中心旨在加强共青团工作系统化,是提升我校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而建立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中心全面统筹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校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代表和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致力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四川理工学院规章制度,传承创新“勤奋求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校兴我荣”的黄岭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奉献社会、服务校园、助人自助、锻炼自我”为志愿服务宗旨。
  第四条 培养和增强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带领大学生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每个团总支都应组建下属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并报中心备案。
  第六条 四川理工学院在校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承认中心和相关志愿服务组织章程,愿意参加青年志愿活动,可向校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报中心备案,均可成为学校正式注册青年志愿者;在校期间接受过各类贫困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学生,统一由其所在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直接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团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能。(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建设,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服务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三)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二)在组织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优先获得中心和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
  第九条 对于违反章程、连续不参加组织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应当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劝其离开其所在组织。

第十条  中心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2-3人,委员由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构成。中心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礼仪服务部5个部门;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根据自身需要设置部门和各级干部岗位。

第十一条  中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中心全体成员及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研究制定学校志愿服务活动规划,并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十二条 做好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统筹带领全校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面向学校和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扶贫接力、科技文化“三下乡”、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社会公益活动、校园大型活动、礼仪服务等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  加强校内外联系,为各级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密切与校内外相关志愿者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社会和学校发展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发挥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组织全校广大青年志愿者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投身校园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章  组织构建

  第十六条 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在学生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中心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中心具有以下职权:
  (一) 监督本章程以及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 引导、协调、组织全校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 负责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 其它与中心有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 中心组织架构:

 

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

                                丨                              丨

                                      主席                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

                                丨                                

                      丨--------秘书长、副主席

--------------------------------------------------

丨        丨         丨             丨           丨

办公室     组织部     实践部       礼仪服务部     宣传部

 

 

   第十九条 中心职责:
    (一) 制定并落实全校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方向、内容等;
    (二) 定期召集全校青年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

(三)组织协调引导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
五) 中心干部队伍建设;
    (
六) 负责处理部门日常事务;
    (
七) 按照《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志愿者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
八) 其它与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有关的工作;
    (
九) 开展与其他志愿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下辖各学院(部门)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中心负责对全校各级志愿者组织实施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校内青年志愿者组织成立、年度注册、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校内青年志愿者组织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校内青年志愿者组织违反校志愿者中心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学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综合考评。
  第二十二条 各下辖志愿者组织应按相关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一) 青年志愿者注册、认证工作;
    (二) 每学期初报送上学期工作报告及本学期工作计划;
    (三) 按照中心统筹,承办各项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也可申请承办校级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心申报备案,并上交活动策划书。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心每年对下辖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组织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中心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关具体处罚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心主席在学生干部资格认定中等同于校学生会主席,中心副主席在学生干部资格认定中等同于校学生会副主席,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在学生干部资格认定中等同于校学生会部门部长。中心所属学生干部在参加学校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时享受与校学生会同等资格与比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
  第二十七条 四川理工学院所有各下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
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