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
根据201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3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派遣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9号)文件规定及2018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西部计划新招募志愿者选拔派遣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4月27日至6月8日)
2018年具有招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列)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登陆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报名系统(http://west.youth.cn/)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4月27日至6月8日)
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至学院辅导员签字,党总支盖章确认后并附上学工办盖章的成绩单后交至四川理工学院西部计划项目办(校团委)。
三、资格审核(6月8日前)
(一)学校项目办及时对报名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生理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
(二)学校项目办只能审核意向服务于四川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志愿者信息。意向服务于青海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志愿者须提交父母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附件1,笔试时交给工作人员);
四、笔试(6月9日前)
(一)学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对报名学生开展笔试工作(心理测试),请每位考生准备一台可以扫描二维码上网的手机,学校择优选拔进入面试的志愿者;
五、面试(6月12日前)
(一)高校、市、州项目办相关负责同志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选拔工作,并确定最终名单。
六、名单上报(6月13日)
省项目办根据高校项目办上报的名单(含候补名单),原则上按照学生服务意向分配岗位,并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对接操作。
七、岗位对接(6月13日至6月15日)
省项目办根据高校项目办上报的名单(含候补名单),结合志愿者服务意向分配岗位,并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对接操作。
八、名单反馈(6月19日前)
省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反馈初步录取名单至各高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通知学生初步录取结果及准备体检相关事宜。
九、组织体检(6月19日)
(一)学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反馈的初步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参加体检。
(二)初步录取并参加体检的学生需垫付体检费200元,正式报到上岗后,省项目办将于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时,将体检费发放至志愿者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如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根据体检报告,省项目办将退还相关体检费用。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有体检舞弊情况,将严肃处理。
十、公示并签订招募协议(6月27日前)
各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公示无异议,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录取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由高校项目办代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署并备案)。高校项目办上报名单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志愿者侯备人选库进行补录。
十一、确定录取(6月27日至6月30日)
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项目办。市(州)项目办确认志愿者是否能够到岗服务,通知集中培训相关事宜,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十二、培训派遣(7月中下旬)
省项目办于7月中下旬举行2018年四川省新招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十三、签订协议(8月20日前)
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协议。
联 系 人:钟旭珂
联系电话:0813-5505629
附件:1.2018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家长知情同意书(服务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
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四川理工学院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2018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家长知情同意书
(服务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
(所在高校)项目办:
经慎重考虑,同意 参加西部计划,申请意向服务地:□新疆
□青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以上3项只能选择一项。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父亲:
母亲:
家长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