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附件1)规定的大学生,均可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认证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
三、认证时间
2020年开展两次集中认证。
第一次:5月11日-6月30日
第二次:12月1日-12月18日
四、认证流程
(一)学院审核
学院团总支对预申报的同学进行学业成绩无挂科、无处分情况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报
申报学生关注“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通过菜单栏选择进入“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严格对照《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附件2)和《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操作使用指南》(附件3)进行线上填报,完成线上提交。
(三)校级初评
学校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为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照《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操作使用指南》完成线上初评工作。
(四)省级复核
团省委、省学联进行线上复核,最终确定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名单,通过“天府新青年”微信平台公示后,线上生成电子证书。
附件:
1.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
2.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
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学生系统操作使用指南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四川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办法规定且满足认证条件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方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无处分记录,需由各学院团总支开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认证项目
“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学习、成长锻炼、文体活动、技能特长7个类别,共21个项目,达到相应条件后可获得对应分值(详见《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同一项目的不同子项目不叠加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一)思想政治。1.参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思想政治类培养计划;2.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道德模范、抗震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自强之星等奖励或表彰;3.“学习强国”学习情况;4. “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5.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情况。
(二)社会实践。6.参加社会实践;7.参加志愿服务。
(三)创新创业。8.参加创新创业竞赛;9.自主创业;10.参与科技创新。
(四)专业学习。11.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12.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13.获得第二学位;14.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
(五)成长锻炼。15.参加学生组织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评议;16.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表彰。
(六)文体活动。17.参加文艺类活动;18.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
(七)技能特长。19.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20.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21.获得语言类等级考试(认证考试)证书。
第七条 认证方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学期认证一次,分别于每年5月、12月进行。授予符合本认证办法第五条之认证基准且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7个类别中满足4个类别取得计分,同时总分数达到18分(含18分)以上的专科生、总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具有本认证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负责本校“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1.本人申请(系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团、学组织审核确认(系统内初审);3.团省委和省学联终审确定(系统内终审),线上生成电子证书。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评定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收到投诉,应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取消被认证资格,同时通报所在院系和组织。
第十三条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证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在材料审查、资格初审、最终审定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认证办法中涉及所有奖项及经历均须是大学期间所得。
附件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
类别 | 项目 | 标准 | 证明材料 | 分值 | |||
一、思想政治(20分) | A参加“青马工程” “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思想政治类培养计划(6分) | 1.国家级 |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证明 | 6 | |||
2.省部级 |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证明 | 5 | |||||
3.市级 |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证明 | 4 | |||||
4.校级 |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证明 | 3 | |||||
5.院系级 |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证明 | 2 | |||||
B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道德模范、抗震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自强之星等奖励或表彰(6分) | 6.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或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6 | ||||
7.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8.获得市级奖励或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9.获得校级奖励或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C“学习强国”学习情况(3分) | 10.“学习强国”积分达到8000分 |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 3 | ||||
11.“学习强国”积分达到5000分 |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 2.5 | |||||
12.“学习强国”积分达到2000分 |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 2 | |||||
D“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2分) | 13.参评当学期每1期“青年大学习”均完成 | 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 | 2 | ||||
E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情况(3分) | 14.平均课程成绩达到95分 |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 | 3 | ||||
15.平均课程成绩达到90分 |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 | 2.5 | |||||
16.平均课程成绩达到85分 |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 | 2 | |||||
二、社会实践(10分) | F参加社会实践(5分) | 17.获得国家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18.获得省部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5 | |||||
19.获得市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5 | |||||
20.获得校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21.入选“三下乡”社会实践国家级重点团队 | 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报备系统后台团队截图+学校团委开具的团队成员证明 | 4 | |||||
22.入选“三下乡”社会实践省级重点团队 | 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报备系统后台团队截图+学校团委开具的团队成员证明 | 3.5 | |||||
23.参加“逐梦计划”社会实践 | 系统截图(姓名+申请记录) | 2 | |||||
G参加志愿服务(5分) | G1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获得表彰 | 24.获得国家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25.获得省部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5 | |||||
26.获得市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5 | |||||
27.获得校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G2参加重要项目的志愿服务工作 | 28.国家级证书或证明 | 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 4 | ||||
29.省级证书或证明 | 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 3.5 | |||||
30.市级证书或证明 | 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 2.5 | |||||
G3 “志愿四川”平台或第二课堂成绩单志愿服务时长 | 31.超过72小时 | 系统截图(姓名+时长) | 3 | ||||
32.36小时到72小时 | 系统截图(姓名+时长) | 2 | |||||
三、创新创业(20分) | H参加创新创业竞赛(7分) | 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 H1国家级 | 33.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7 | |
34.获得二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6 | |||||
35.获得三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5 | |||||
H2省级 | 36.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37.获得二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5 | |||||
38.获得三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H3校级 | 39.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其他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 H4国际、国家级 | 40.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41.获得二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5 | |||||
42.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H5省部级 | 43.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44.获得二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5 | |||||
45.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H6市级 | 46.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47.获得二等奖及以下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H7校级 | 48.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I自主创业(3分) | 49.个人或合伙自主创业 | 营业执照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合伙人证明 | 3 | ||||
J参与科技创新(10分) | J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 | 50.第1署名人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10 | |||
51.第2署名人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9 | |||||
52.第3署名人及以下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8 | |||||
J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 | 53.第1署名人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8 | ||||
54.第2署名人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7 | |||||
55.第3署名人及以下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J3项目立项 | 56.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级 | 立项文件或结项证明 | 5 | ||||
57.科研项目立项省部级 | 立项文件或结项证明 | 4 | |||||
58.科研项目立项市校级 | 立项文件或结项证明 | 3 | |||||
J4发表专利 | 59.发明型 | 专利证书 | 4 | ||||
60.实用创新型 | 专利证书 | 3 | |||||
61.外观设计型 | 专利证书 | 2 | |||||
J5科技成果转化 | 62.成果转让或孵化 | 转让或孵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 3 | ||||
四、专业学习(20分) | K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4分) | 6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学金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64.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65.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 | |||||
L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7分) | 人文社科类 | 发表论文(文章) | L1南大核心(CSSCI) | 66.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7 | |
67.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6 | |||||
68.第3作者及以下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2 | |||||
L2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国际学术期刊 | 69.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4 | ||||
70.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3.5 | |||||
71.第3作者及以下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2 | |||||
L3普通刊物 | 72.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2 | ||||
73.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1.5 | |||||
L4国家级官方报纸 | 74.第1作者 | 报纸版面截图 | 4 | ||||
75.第2作者 | 报纸版面截图 | 3 | |||||
L5省级官方报纸 | 76.第1作者 | 报纸版面截图 | 3 | ||||
77.第2作者 | 报纸版面截图 | 2 | |||||
参与学术会议 | L6国际性学术论文集 | 78.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3 | |||
79.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2.5 | |||||
80.第3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2 | |||||
L7国内学术论文集 | 81.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2 | ||||
82.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1.5 | |||||
理工科类 | 发表论文 | L8国际性核心刊物 | 83.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7 | ||
84.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4 | |||||
85.第3作者及以下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2 | |||||
L9国内核心刊物 | 86.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5 | ||||
87.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3 | |||||
88.第3作者及以下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2 | |||||
L10普通刊物 | 89.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出版样刊截图 | 2 | ||||
参与学术会议 | L11国际性学术论文集 | 90.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3 | |||
91.第2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2 | |||||
L12国内学术论文集 | 92.第1作者 | 录稿通知或论文集截图 | 2 | ||||
M获得第二学位(4分) | 93.在校期间获得第二专业毕业或学位证书 |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或相关单位开具证明 | 4 | ||||
N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5分) | N1国家级 | 94.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95.获得二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5 | |||||
96.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N2省部级 | 97.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98.获得二等奖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5 | |||||
99.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N3市校级 | 100.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五、成长锻炼(10分) | O参加学生组织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评议(5分) | 101.省市级学联主席及以上 |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 5 | |||
102.省市级学联部门工作人员 |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 4 | |||||
103.校级主席团成员 |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 4 | |||||
104.院系主席团成员、校级工作部门负责人 |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 3.5 | |||||
105.团支书、班长、院级工作部门负责人 |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 3 | |||||
106.院校工作部门成员 |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 2 | |||||
P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表彰(5分) | 107.获得国际、国家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108.获得省部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5 | |||||
109.获得市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5 | |||||
110.获得校级表彰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六、文体活动(10分) | Q参加文艺类活动(5分) | 111.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112.获得省部级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113.获得市级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114.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R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5分) | 115.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5 | ||||
116.获得省部级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4 | |||||
117.获得市级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3 | |||||
118.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 表彰文件或证书 | 2.5 | |||||
七、技能特长(10分) | S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4分) | S1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 119.中高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4 | ||
120.初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3 | |||||
S2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121.中高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4 | ||||
122.初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3 | |||||
S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 123.中高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4 | ||||
124.初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3 | |||||
T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2分) | 125.三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2 | ||||
126.二级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1.5 | |||||
U获得语言类等级考试(认证考试)证书(4分) | U1普通话 | 127.一甲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4 | |||
128.一乙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2.5 | |||||
129.二甲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1.5 | |||||
U2全国大学专业外语八级统考 | 130.合格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4 | ||||
U3全国大学专业外语四级统考 | 131.合格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2.5 | ||||
U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非英语专业) | 132.合格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2.5 | ||||
U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三级统考(只针对非英语专业专科) | 133.合格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1.5 | ||||
U6托福、雅思统考 | 134.合格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2.5 | ||||
U7小语种考试 | 135.合格 | 通过证明或证书 | 2.5 |
注:
1.认证基准条件为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无处分记录,需由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2.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3.细则中所涉及同一项目的不同子项目不叠加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如A和B可叠加计分,A1和A2不叠加计分,以A1、A2的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定的所在学期,每1期“青年大学习”(从本学期第1期至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前)均完成学习,即可取得计分;
5.思想政治理论课分为:专科《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硕士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必修以及《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门选修;博士研究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专升本学生提供专科阶段思政课成绩证明;研究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的思政课成绩证明。
6.志愿服务时长取“志愿四川”平台和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最高时长,不叠加计算;其余志愿服务时长不予认定;明年将统一认定“志愿四川”平台志愿服务时长;
7.本科生及研究生在7个类别中满足4个类别取得计分且总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则可申请参评“综合素质A级证书”,专科生在7个类别中满足4个类别取得计分且总分数达到18分(含18分)以上则可申请参评“综合素质A级证书”;
8.本评分最终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件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学生操作使用指南
(一)关注“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通过菜单栏选择进入“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认真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并选择提交。
(二)进入信息申报页面后,仔细填报学校、院系专业、教育层次等信息;上传身份证照片(正面)、学生证照片、认证基准条件证明(由各学院团总支开具);在选择认证项目中,根据下拉菜单逐级选择条件符合的认证项目,并上传相应的照片。当选择认证项目在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学习、成长锻炼、文体活动、技能特长7个类别中满足4个类别取得计分,同时满足专科生总分数达到18分(含18分)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总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条件后,点击下方“提交认证”按钮即可完成申报,将出现“审核中”的页面。
(三)如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由校级和省级审核通过后,将出现“通过”的页面。经“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公示后,学生可点击“下载电子证书”按钮,自行下载、打印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扫描证书下方二维码即可查验真伪。
(四)如学生申报的信息被判定为有误或不完整,将出现“待修改”的页面,学生可点击“去修改”按钮,修改已申报的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认证”按钮,即可再次提交申报信息。
(五)如学生申报的信息不符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被判定为“审核不通过”,将出现“未通过”的页面,将无法再次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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