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共青团改革,加强学校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 号)和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挂职、兼职团委副书记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川轻化委〔2021〕77 号)文件精神,经校团委研究并报党委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挂职、兼职校团委副书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选拔。
二、选拔对象
从全校青年教师中选任1人,从在校全日制学生中选任2人,任期1年。
三、报名条件
(一)挂职、兼职团委副书记(青年教师)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知识;
2.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工作作风严谨,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现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事,群众基础好;
4.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挂职、兼职校团委副书记应在正科职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兼职团委副书记(学生)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知识;
2.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工作作风严谨,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4.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成绩优秀,至少有一年从事校、院两级团学主要干部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申报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的人员需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挂职、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四川轻化工大学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学生)》,并报所在校属党委,经校属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校团委,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申报学院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的人员需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挂职、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四川轻化工大学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学生)》,并报所在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在思想、
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包括述职与答辩两部分。述职时间为 5 分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主要业绩;(3)对岗位的工作设想。答辩时间为 5 分钟,由评委提出问题当场作答。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综合情况拟定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考察对象,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公示。
五、材料报送
申报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的人员需分别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挂职、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学生)》(附件2),并报所在校属党委,经校属党委研究同意后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档报送至综合楼214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校团委组织联络部张春处。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21年11月22日